
淬火方法 | 工艺特点 | 适用范围 |
单介质淬火 | 淬火冷却是在单一淬火介质中完成的,介质可为油、水、空气等 | 无尖锐棱角、截面无突出的形状零部件 |
双介质淬火 | 奥氏体化后零件在冷却能力强的淬火介质中冷却使其不发生转变,然后转入冷却能力弱的淬火液中,使过冷奥氏体在缓慢冷却条件下转变为马氏体,通常适用水-油、水-空气、油-空气等淬火冷却方法 | 中、高碳钢零件和合金钢大件零件 |
分级淬火 | 奥氏体化后零件淬入稍高或稍低于M3电的浴槽中,停留一段时间,使零件内外层达到介质温度,但不发生相变,然后在缓冷条件下使奥氏体转变为马氏体 |
稍高于m3的分级淬火适用于零件尺寸较小的合金钢、碳钢零件、模具。 稍低于M3的分级淬火适用于尺寸较大的零件和通透性较差的钢种。 |
等温淬火 | 奥氏体化后的零件,淬入贝氏体转变区温度介质中保温,进行贝氏体转变;或淬入MS以下温度介质中进行保温,进行马氏体转变,相变后进行空冷,前者称为贝氏体等温淬火,后者称为马氏体等温淬火 | 适用于合金钢、w(C)>0.6%的碳钢零件 |
复合淬火 | 奥氏体化后的零件先在Ms以下速度冷却,形成一定量马氏体,然后再在贝氏区温度等温淬火 | 工模具钢、结构钢、特别适用于奥氏体稳定化的钢种 |
预冷淬火 | 奥氏体化后零件先在空气或热水货热熔中遇冷,然后再淬火 | 适用于厚薄差异较大的零件 |
整体淬火加热温度允许偏差取决于零件类别,见下表。
序号 | 零件类别 | 淬火 | 回火 | ||
允许温度偏差/℃ | 加热炉类别 | 允许温度偏差/℃ | 加热炉类别 | ||
1 | 特殊/重要件 | ±10 | Ⅲ类以上 | ±10(±5) | Ⅲ类(Ⅱ类)以上 |
2 | 重要件 | ±15 | Ⅳ类以上 | ±15 | Ⅳ类以上 |
3 | 一般件 | ±25 | Ⅵ类以上 | ±20 | Ⅴ类以上 |
冷却是淬火的关键环节,碳素结构钢制零件和碳素工具钢制工具、模具、量具件淬火时,一般采用水冷却或先水后油双介质冷却;合金钢零件淬火时,一般采用油冷却或先油后空气双介质冷却;高合金钢有时加热后直接空冷即可。对于形状复杂零件为了减小变形和防止开裂,往往采用熔碱或熔盐分级淬火或等温淬火等。